请大家帮忙,一起交通事故是一起交通事故,造成朋友家人意外死亡了,
是一起交通事故,造成朋友家人意外死亡了,司机也没买强制,最终起诉了法院,家属把肇事司机和当时的车主,即公司为***有限公司,一同为被告,但谁知,公司经营了4年,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6天,被当地的工商吊销了营业执照....我想搜集下,有没有已往的像这样的安列,在公司不存在的时候,告了当时公司法人或当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案子! 我想有这痛苦经历的家属或者有好心的律师,接触过类似的案子,希望可以提供给我当时的安列!在此表示万分感谢!QQ
本案应起诉肇事司机和实际车主(即那个公司),而不应起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理由: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受这种行政处罚的单位丧失继续经营的资格,但这并不代表这个单位就不存在了,要使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必须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仍有民事主体资格,仍有权利能力和一定的行为能力。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仍可作为诉讼主体。所以,本案不可能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来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