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特警与武警特警的区别
公安特警与武警特警的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是民,一个是兵。 公安特警的主体成员是民事警察,其身份和普通人没有区别。人员通常由组建特警队的公安机关在其辖下机构的各个警种和当地(省/区/市内)公安院校的学员中选拔,并经特别训练组成。目前,只有省会和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可以单独组建特警队,但好象没有统一的建制,有的将防暴警察和特警分开独立设置、也有合二为一设置的…… 武警特警的主体成员是现役的武警内卫的官兵组成,根据有关法规其身份纳入军人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武警总队在区内主要的支队一般都设有特勤分队(包括内卫特勤、消防特勤等)。常说的武警特警指的是内卫特勤。 有人说武警特警和公安特警任务重叠,属于重复建设。其实不然,二者任务相似但是还是有比较明确的分工的:武警侧重反恐;公安特警侧重处置恶性刑事犯罪、涉枪涉爆等重大治安案件。在地域上,二者相互补充:公安特警集中于中心城市;武警一般县级行政区域均有驻守。 目前拥有公安特警的城市还是很少的,已经建设公安特警的城市大都是省会、直辖市这种所属区域内特大、大型的中心城市。其相对于临近地区公安机关面对更多的恶性刑事犯罪、涉枪涉爆等重大治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要使社会受影响最小,就需要一支可以快速反应、迅速扑灭罪行解除危机的队伍。这就涉及指挥系统的运转了。目前,武警内卫的指挥途径是总部对总队、总队对辖下分队进行垂直领导,虽然驻地的同级公安机关也有权指挥,但是需要至少市(县)一级公安机关首长的同意,并经武警有关领导方能动用武警特警(这在很多电视剧中都有或多或少的反映)。作为公安特警则没有这些繁琐过程,只要局长同意,便可使用,指挥上也更方便(同一系统)。对于目前大多数刑事犯罪公安特警还是足够了,而且轰动效应相对武警要小(因为武警实行兵役制,民众习惯将其视为军人,处置犯罪动用武警会无形中加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