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主动提了出离婚,而错过在男方,请问男方应对女方有何补偿我姐姐
我姐姐和姐夫结婚已三年了,有一个三岁的女儿,因两人性格都很犟,经常在中有矛盾,还经常出手打架,感情已完全破裂,姐夫在外面,找了个情人,还主动提出离婚,并要求姐姐每月付女儿扶养费300元,姐姐没有正式工作,只是个临时工,而且工资低,姐夫家的环境还不错,请问姐能拒绝付抚养费吗?请问错过在男方,而且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对女方应该有何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故你姐姐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抚养费必须得付,但可以要求法院降低支付标准。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