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真的只能选一种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书上写:“同一企业只能采
上写: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两种计量模式。” 我对这个很有疑问,真的一但选择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就必须对企业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用这种模式计量吗? 当企业拥有许多投资性房地产时,有的可以取得公允价值,有的不能。那么对那些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投资性房地产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那么那些不能取得公允价值的投资性房地产也必须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吗?这怎么计量啊? 如果一个企业有许多投资性房地产时,就因为一两处房产不能取得
你所描述的问题和论述的理由是很有道理的。其实准则所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但是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关于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在满足条件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讲解说:“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对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另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会计核算就是一种选择,企业采用一种模式还是两种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在理论上没有什么不可以,但准则讲解说的只能选择一种核算模式,就是一种选择,就是一种规定,各企业就按照规定执行就是了,不是会计理论的探讨。会计处理的选择,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是合理的,但是也可能随着时间推移,经济环境的改变,多数人认为这样核算不真实、不可靠,会计的选择就会有所变化。中国会计核算变化,从1993年起至少有3次重大改变,平均每6年就有一次重大的改变。每一次改变都用其合理的一面,同时也存在不合理的一面,因此才有了会计核算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