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老师能详细解释权证的功能及其操作规则权证的名词解释,功能,操
权证的名词解释,功能,操作权证的规则,不是要退出权证了吗?
  一、方案要点   (一)对每一个已上市公司,按照非流通的股份数量,设置同等数量的流通权证。如某企业具有5000万股国家股,3000万股法人股,则为该企业设置8000万股流通权证。   (二)所有的流通权证在进行全流通改革时一次性无偿划归流通股股东平均所有。如前述例子中的公司有流通股4000万股,则每一流通股股东无偿获得2份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证,由证券交易所自动划入其股东账户。     (三)每一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流通权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上市流通。流通权证的初始(开盘)价格,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决定。为活跃竞价交易,可以设定较长时期的方案公示期和竞价时段。     (四)获得流通权证即可获得流通。任一公司非流通的国家股或法人股,只有在市场上购买该公司一份流通权证,方可上市流通;另一方面,任一非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只要购买到一份流通权证,即可上市流通。非流通股购买流通权证后,经过交易所登记,即实现上市流通,相应的流通权证由交易所自动注销。     (五)允许投资者不以非流通股股权交易为目的,单独购买、转让流通权证。这是因为,大量的非流通股掌握在较少的股东手中,而流通股东却非常分散,在交易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容易造成非流通股股东操纵流通权证市场。允许投资者单独购买和转让流通权证,既增加了流通权证的流通性,在流通权证价格受操纵奇低时,还可以诱使其他投资者大量吸纳流通权证,从而遏制非流通股股东联合打压流通权证价格的现象。     (六)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流通权证可以设立一定的时效,如可设定10年或20年后流通权证到期,所有非流通股在其所在公司的流通权证到期后可以自动取得上市流通权利,不再需要在市场上购买流通权证。     (七)B股的处理:按类似方法单独设立B股流通权证,在B股市场流通交易。按照流通股中B股所占比例,确定B股流通股所分得的非流通股流通权证。当所有流通权证得以交易完成之后,所有非流通股按原有流通股中A、B股的比例分别在A股和B股市场全流通。如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20000万股非流通股,6000万股流通A股,4000万股流通B股,则给予流通A股共12000万股非流通股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证,合每流通A股2个流通权证;给予流通B 股共8000万股的B股市场的流通权证,合每流通B股2个流通权证     二、方案的运行特点分析   (一)流通股股东得到一定补偿。由于非流通股场外交易相对于场内交易成本较高,变现能力差,非流通股天然具有流通的冲动。因此,非流通股流通权证是有市场价值的。由于非流通股转变为流通,流通股股价可能下跌,但现有流通股股东通过其无偿获得的流通权证而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非流通股通过获得流通的权利而受益。非流通股虽然需要付出购买流通权证的代价,但其转让综合收益(流通后转让价格减除流通权证的购买费用)应大于场外交易收益。如果流通权证价格过高,导致非流通股流通后综合收益小于场外交易收益,则非流通股选择场外交易。这时,市场供求将导致流通权证价格下降。     (三)流通权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亦即对流通股东的补偿价格由市场决定。此流通权证价值从根本上说体现的是股权流通性的价值,从分析可以得出,其价值应该处于流通股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价差区间范围内。以此作为对流通股的补偿恰如其分,因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其收益恰恰就是其股权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的价差。这样一种安排,体现了市场决定流通权的价值,避免了有的方案中对补偿额的行政性的判断,或对补偿额按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进行测算的人为技术性判断。   (四)全流通的进程由市场决定,而且是渐进的,不需要强制进行大规模的股权重整。本方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流通权证的交易与股权的交易完全分离。对于没有流通转让意愿的非流通股,完全没有任何强制其转让的要求,充分尊重了股东对其股份处置的决策权利,也避免了资本市场的激烈波动。尤其是,在此全流通模式下,国有股减持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一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完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布局、收益分配的战略需要从容、灵活地进行国有股减持。   (五)此全流通模式具有一定的自我稳定机制,避免了极端情况出现,不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一是不会出现大规模非流通股套现现象,因为如果非流通股短时间内大量套现,必须大量集中购买流通权证,但这必然引起流通权证价格上升,导致其套现成本增加,从而遏制套现行为。二是如流通权证价格过高时,非流通股可以选择不流通,从而导致流通权证价格下降,最坏的情况也只是维持现状。三是为减少市场上通过垄断流通权证进行市场操纵的可能,对流通权证设定一定的时效,尤其是对小盘股可以设定较短的时效,从而迫使流通权证价格能够逐步下降,直至为零,实现在中长期非流通股自然流通。四是为了防止非流通股利用其优势地位操纵流通权证价格,导致流通权证价格过低,可以采取多种调节手段,如实施全流通后,全面禁止非流通股场外交易,允许投资者单独购买流通权证等。   (六)此全流通模式与其他市场规则完全兼容,不会破坏正常的资本市场运行秩序。此方案实施期间,虽然可能有很大部分处于未流通状态,但公司仍可以按全流通的模式进行增发、配股等再融资活动,证券市场的功能保持了延续性。     (七)此方案实施简单,灵活易行。虽然按照此模式,非流通股的全部流通进程可能会较长,但方案的实施却较为简单易行,甚至于在数月之内即可完成,更可以灵活设定一定的试点范围和试点期间。此方案的惟一难点在于为流通权证安排在证券市场上市,而我国拥有具世界先进水平的证券交易系统,实施此方案技术上是没有问题的。     (八)此方案解决存量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新发股票应该全面实行全流通。一旦全流通方案原则确定,新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立即实行全流通。而此方案较短的实施期,有助于减少全流通带来的市场震动,尽快恢复证券市场的功能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