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应付工资科目,到年底结账有什么要求?必须要转出去嘛?再说是为?
对于应付工资科目,到年底结账有什么要求?必须要转出去嘛?再说是为了避个人所得税,工资一直是少提的,实际发的比提得要多,应该怎么走账?代发的,可是有个人的账户名啊,跟实际的对不上怎么办?
一、应付工资科目年底余额结账要求: (一)会计上没有什么要求,可以将余额结转到下年。 (二)税务上的影响 1、如果你单位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方式,应付工资科目年底有余额,可以继续挂账,结转到下年会计账中。因为,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所得税的,不存在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2、如果你单位所得税是查账征收方式,应付工资科目年底有余额,这个余额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 二、工资一直是少提的,实际发的比提得要多,应该怎么走账? 1、如果工资少提,实际多发,就会出现“应付工资”科目借方余额。这种情况,可以做补提工资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工资 (2)如果应付工资科目余额在贷方,可以补做冲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红字) 贷:应付工资(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