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收取首付款存在银行后产生的利息应归谁所有?我于2005年6月
我于2005年6月11日在广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得二手房一套,87.28平米,46.5万元,当时签订有三方合同。并于2005年6月17日将首付款26.5万元交给广厦,并同时与广厦签订贷款协议,并支付贷款服务费600元,及评估费3000元。由于该房产是卖方2005年4月26日刚刚买到手的。所以当天津在2005年7月1日起征营业税时,这所房子产生营业税。卖方和中介要求我承担营业税,否则不配合过户,但我认为营业税是为了抑止房屋过度炒做出台的,而且税务局有明确规定,营业税由卖方承担。所以我不同意。卖方到河西法院
1."我6月17日交齐款后所有的贷款事宜都委托广厦办理,他没办理难道是我的责任?"你委托中介办理这些事宜,有没有签委托协议?协议里有没有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我猜测你可能只是把材料给了中介让他们去办理这事,只有口头委托协议,若这样,中介就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回给你自己了,因为中介帮你办贷款的事宜不是他们的义务,中介只是你房屋买卖合同的居间方,你可以看看你与中介的居间协议,确定你和中介的权利义务,这样,你就可以搞明白这一责任的承担主体了。 2."但通过他给法院的证据,我发现广厦直到7月5日才将首付款26.5万元打到卖主名下,而且从未与我和卖主打印买卖协议。所以他6月29日通知我去银行面签也是无稽之谈"在上海,办理银行按揭一个不可缺少的材料就是必须出示有房东签收的3成以上房款的收据的原件并留复印件,我不明白你那个贷款合同是怎么批下来的.还有,若你的买卖合同中有约定说房款必须通过中介转给房东,那你6.17号就已经付了首付了,至于中介什么时候转给房东,那是中介的责任.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由中介转交房款,那你只能是7.5号才付的首付,因为中介可以推脱责任. 3.按合同履行后,首付款产生的利息应归房东. 4.你吃亏在太相信中介,把什么事情都交给他们办,且全是口头委托,风险全在自己这,一点都没转移,所以中介才会把事情办成这样. 中国的房产中介行业很混乱,中介都把自己的风险给规避了.你不能搞定这个中介公司,但至少要让你找的业务员真正为你做事吧.这样你的中介费才给的值得.搞定了业务员,可以把你的很多风险规避掉的,因为业务员会用专业来帮你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