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租赁信贷?
租赁信贷。1962年开始出现。这种信贷方式可使企业避免动用自有资金或借款来购买需要的设备和不动产,而只须按 期支付租金。法国的租赁公司一般为银行的附属公司。租赁业务的一般做法是:设备和不动产由承租人自选,由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或建造。租赁公司先与供货人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才能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公司负责资金事宜,动产租赁信贷一般为中期贷款,不动产租赁信贷为长期贷款。租赁合同一般期限较长,相当于设备或不动产的折旧期限,租金可以按季或半年支付一次。租期满后,承租人有3种选择:可以将设备或不动产归还租赁公司;可以付少量的价款买下;也可再继续租用一个时期,其租金比原来要低得多。由于租赁公司提供全部资金并且期限长,租赁业务获得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