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后来又原值增加97年12月固定资产折旧
97年12月固定折旧年限为10年,后来98年和2003年分别又原值增加,按理说到2008年12月份到期,可是12月份提折旧会比以前月折旧额多出好几倍,原因就是原值增加的那部分并没有提够10年折旧,应该怎样处理呀?急
如果单从会计角度来说,你可以按“传说中的娘子”说的理论处理,但是,他的分析有错误的地方,因为企业所得税条例上明确规定:以前年度未计提的费用,不得补提冲减企业所得税。 所以,如果你要调整,而且要符合税法上的调整,你就不能做直接补提的追溯调整,你要把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增加值分开,分别计提折旧。 说一个例子可能你更加清楚: 机器A价值10万,97年入账,98年增加3万,03年增加2万。 现在不知道你是怎么计提折旧的,如果按正常的,应该是这么算的,97年至98年是按10万计提折旧,而98年至03年是按13万计提折旧,03年以后按15万计提折旧,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都没有改变,如果是这样,那就很容易调整了。 到2007年,减少按3万计提折旧,08年以后按2万计提折旧。 如果你的实际情况不是这样,请详细说明你增加资产以后如何计提折旧才好给你分析,请到个人中心留言,现在补充提问不能再更新问题了,看不到你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