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屋产权问题,特急,谢谢我与前夫九三年时购买的单位福利房,当
我与前夫九三年时购买的单位福利房,当时只有60%的,没有房产证,九四年时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孩子太小就随母回娘家住,离婚协议签订时上面标注前夫对此房屋只有使用权,但是多年过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夫却以他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现前夫要出售此房,要我立放弃此产权的字据,否则起诉我。 我想问一下,1.对于此房屋我有多少产权。2.我应如何保护我应有的权利。3.离婚协议书上已经表明他只有使用权,为什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能够办理此房屋的产权证。
较大可能是房产证早在你们购房后不久就已经办好,只是由于与单位产权共有,产证在单位放着。你前夫说以他名义现在办理的房产证很可能就是单位原持有的那份。因为你有60%产权中一半份额,所以他才会找你要你放弃房产的字据,你只要不表示放弃,他将无法单独出售房产,起诉之说更无从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