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房子判给女方,女方付男方九万块钱
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房子判给女方,女方付男方九万块钱,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有残疾证。女方没有工作,无来源且仅有这一套住房,现在男方要求女方马上支付九万元钱,女方无能力立即支付,女方要求三年还清九万块钱。而男方已经告到执行庭,请问执行庭会不会强制拍卖住房?
1、一般不会。即使是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也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如果女方“仅有这一套住房”、别无其他住处,法院是不能查封、拍卖的。 2、但是,如果这套房是豪华别墅,就可以在保证她和孩子有生活必需的住处的情况下,也可以查封、拍卖。 3、男方明知女方“没有工作,无生活来源,无能力立即支付”,为什么还要求“女方马上支付九万元钱”?有点不明白。 4、如果该房不是豪华别墅、只是普通住宅,我认为男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很可能会采纳女方的意见:分三年还清,但男方可以要求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让女方支付9万元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