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试用期延期合法吗我在一家公司进厂时的试用合同是三个月,现在已
我在一家公司进厂时的试用是三个月,现在已经做了五个多月了,以试用期延期不合格为由把我开除,请问这合法吗
首先,按照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你与公司的试用合同是三个月,现在已经做了五个多月了,应视为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已经执行完毕,此后的工作属于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公司以试用期延期不合格为由把你开除,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你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 1、撤销开除决定; 2、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