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我表哥是国家机关单位
我表哥是机关单位人员,2007年8月因工死亡,单位是否应该按照当年的工资标准发放抚恤金?他当时的工资收入是1400多元,但单位却按照2006年的工资发放的,只按每月1050元发放了40个月的,他的两个孩子和老母每人每月只有两百元补助,而且孩子只供养到16岁.请问是这样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因公牺牲标准按其基本工资额的40个月计发,病故按20个月计发。 其他方面原单位作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