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用地权属问题问题:某企业购买某村100亩土地使用权50年
问题: 某购买某村100亩土地使用权50年,使用期间又将此地皮抵押给某银行作为贷款依据.现企业无力支付贷款.我有个疑问:既然属于集体用地,所有权当然属于集体,银行通过法院执行此地皮用于支付所欠贷款,岂不是损害了村组的利益? 本人想通过购买银行的债权的办法,然后转化为拥有产权的地产,是否可行?应该怎样办理?谢谢
1、农村土地可以承包经营(一般30年),但,不得改变用途。 2、工厂购买100亩土地50年使用权是严重违法的,无效的。 3、银行的债权是建立在非法基础上的,无效。 4、农村土地,重点保护,但,可以根据国家规划、用地计划合法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