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社保局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如何办理?
龙川社保局生育报销比例,如何办理?
生育报销流程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一、《办法》规定应参加生育的用人单位职工,包括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含农民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自2008年2月1日起参照《办法》规定为其雇工及雇主本人缴纳生育保险费。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三、参加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职工长期驻外、探亲或休假等外出在市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诊疗或生育的,其费用结算标准为:在我市所属的胶州、胶南、莱西、即墨、平度五市诊疗或生育的,按当地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地级以下城市诊疗或生育的,按青岛市五市平均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地级及以上城市诊疗生育的,按市内四区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符合《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男职工的配偶在市级统筹区域外医院生育的,生育医疗费标准按照前款规定结算。四、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男职工,其配偶分娩前,该男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应在其配偶分娩后次月1-10日,到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其中,市内四区单位职工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领取。申领时应持下列材料:㈠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㈡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㈢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㈣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五、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如果回答满意,请选择“有用”,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