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样分割财产?我们夫妻感情一直来就不是很好但也还过得去,一直
我们感情一直来就不是很好但也还过得去,一直生活了十年,但这一切在2005年10月我们一直管理的皮具加工厂倒闭以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老公就提出离婚,我很努力的想挽回但都唤不回。我也认为他在外面有女人可我也没有任何证据。从去年起我们已经分居。离婚肯定已成定局,现在问题是债务的问题:在开厂这段时间我从我弟弟那借了45000块钱没打欠条 他自己也在家借了35000。在离开厂的那天他把唯一的15000给了我 所以我确定他没钱了。现在就是在乡下老家修的一栋房子那时共花了40000块钱现房产的名字是他爸爸的
法院的处理原则: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不论被告是否同意离婚、签字与否);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一般各半承担;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一般为各半分割); 3、孩子的抚养问题,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如孩子已满10周岁,一般应听取孩子的意见,并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出发作出判决。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