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万元买了地下车位,没有产权,有合同,开发商只开收据对吗?
注意“买”与“租”的区别—— “买的”,应当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交纳税费,取得房产产权证,具有永久的财产所有权,没有使用期限。 “租的”,则有签订租赁合同,不用到办理房产部门登记,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但目前核查不严),没有房产证也没有产权,只有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适用使用权,合同到期交还租赁物,什么也落不下。 你这“租赁合同”中注明“租期从合同约定之日起至租期满20年止。欺满后由乙方免租金继续使用该车位,不再另行签定租赁合同,直至2074年8月27日”。 这哪里是“买的”啊。显然是租的啊。 这个合同的最大问题在于,这显然是开发商为了避免办证交税!而偷漏税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一旦税务机关查下来,这合同就无效了(甚至有时候开发商会故意利用这个借口收回,这是有先例,他们收回后另涨价出租)。无效合同的善处理原则上是各自返回财物,那么就是你交回这车库,开发商返给你钱,可是,谁也不知道,向开发商要账非常地难啊!慎重了。 这样的合同还有什么补救办法?趁他们现在还有偿还能力,以合同违法主张无效,请求退款或将租赁合同改为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