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弥补以前亏损吗?2007年度我企业亏损50000元,在汇
2007年度我亏损50000元,在汇算07年企业所得税时,因工资超额,赞助费等调增了企业所得税额70000元。 我们用70000减去亏损的50000来交企业所得税即:(70000-50000)*33%=6600元。现在要清缴08年所得税了。(08年利润总额为430000元)能不能用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减去07年亏损的50000元了?谢谢各位
07年汇算清缴调增后是盈利的,并且还缴纳了所得税,没有亏损一说,所以08年不涉及弥补前年度亏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