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零售价,可以由企业自主定价吗?要不要物价部门审批?执行要有
要不要物价部门审批? 执行要有物价批文吗? 比如一个药品,药店进货价50元,可以卖75元吗? 比如这个药品是特殊药品呢? 可以这样卖吗?合法 吗? 会不会触犯国家条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十九条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价格;其中,制定和调整药品销售价格时,应当体现对药品社会平均销售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和流通差率的控制。具体定价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五十条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价格制定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指定的刊物上公布并明确该价格施行的日期。   第五十一条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时,应当组织药学、医学、经济学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必要时,应当听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公民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行药品价格监测时,为掌握、分析药品价格变动和趋势,可以指定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应当给予配合、支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根据以上5条,药品生产企业制定的药品价格需经物价主管部门审批,药品价格包括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价格要有物价部门批文。零售药店需按不高于厂家已经被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零售价格销售。 药品不管是特殊药品还是普通药品的价格,都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里的有关价格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