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还在申办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工伤赔付问题我妈的厂正在审批营业执
我妈的厂正在审批营业执照,但是很倒霉在这期间有一员工压断了一食指顶端一小节,此员工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买。我妈带着员工去医院垫付了所有的医药费,医生说这个员工休息三个月就好了,我妈继续付了他三个月的工资,想再给他营养费。 请问我妈该给多少营养费?另外我妈这样的做法对吗?按正常情况应该怎么赔付?
首先应该肯定你妈妈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不论是什么原因,该员工都是在为你妈妈的工厂服务期间受伤的,理应被认定为工伤,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的相关规定,该员工的手指若影响功能,则大致可评为十级伤残。若那样的话,你妈妈们需要付出的远比现在已经付出的要多得多。当然如果不影响功能的话,则休养三个月后就可基本痊愈的话,你妈妈除了需要支付该员工休息(治疗)期间的工资外,给予一定的营养费也是必要的,数目多少没有固定模式,可参考无锡的水平。 十级伤残的工伤待遇,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有一点需要提醒你妈妈,尽快与包括受伤员工在内的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你妈妈需要付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同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时,即使再出现工伤事故,费用将由保险基金项下支付,你妈妈工厂就不需要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