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村临着乡村公路,几年前,乡政府要求我们村凡是临?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村临着公路,几年前,乡政府要求我们村凡是临公路两边的村民的耕地,都要建两层楼.有的建起来了,有的没钱建.有的临公路的耕地多,就私下里出卖所谓的地皮,也签定"宅基地合同",双方相安无事.几年过去了,公路两边盖起的房子,也没有宅基地证.今年8月份,我家买了同村临公路的两间房面积的地皮,7.5万.也签定了"宅基地合同"一式两份,钱付了6.5万,剩下的1万打了欠条.就在前几天,对方来说,地皮卖便宜了,还向我家要再要与宅基地相同面积的耕地,不然,就不卖了,我们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如何补办相关
关于宅基地,《土地管理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从发上规定看,你们村在宅基地出让上,至少有下以违法行为: 1、农村宅基地的批准权属于县级政府,乡和村是没有权力批准的。2、个人之间的“宅基地合同”,则更是非法行为,其合同是无效的。 3、将耕地当做宅基地出售是违法的。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早晚是要被依法制止的,并且一旦遇到国国家征用土地时,这些非法建筑将不能得到与合法房产或耕地一样的补偿的。到时候低估就亏大了。 所以,建议乘他反悔之机终止参与这一非法活动——不买了,以避免以后的财产损失。 由于整个行为都发球非法,非法的事怎能得到证书呢?所以是无法补办到相关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如果能“补办”不就合法化了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