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怎样缴纳个人社保医疗?1.请问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和街道都可
1.请问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和街道都可以收个人吗?这两者有何不同,哪个更好? 2.自己缴纳的都包括哪些?养老,医保,失业都可以吗?交费标准是什么?大概多少? 3.是否15年不间断缴纳就可以养老?有无特殊规定?
(一)两者都可以收档案,不过人才中心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企业,你的档案放在那里,其实是企业的人员,它要为你找工作等提供一些服务(包括代缴)不过你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你的档案在人才只能算待业不算失业。 如果档案在街道就算失业,如果要上保险只能自已去社保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保险。 (二)自已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只能缴养老和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都不能自已上) 1.根据2007年的新政策18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于按上述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2007年至2010年缴费年度内,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仍有困难的,2007年缴费年度可选择40%;2008年缴费年度可选择45%;2009年缴费年度可选择50%;2010年缴费年度可选择55%;2011年缴费年度及以后可选择60%作为缴费基数。 个人缴养老保险为基数的20%,其中8%入个人帐户,12%入公共帐户。 以平均工资3000元计算的话每月需缴纳3000*0.2=600元,其中240元入个人帐户,360元入公共帐户。 (2)医疗保险的基数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预计2007年月北京月平均工资在3000左右,还没公布,但我想差不多)个人自已缴费为基数的4.9%,无个人帐户。 如按平均工资3000计算,每月需缴纳3000*4.9%=147元 (三)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中间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就可,超过15年缴费时间越长,基本养老金就越多。如不满15年,根据新的183号文件: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83号令实施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本市城镇户籍被保险人,本人自愿,可按不低于缴费工资下限的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基数不参与“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补缴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计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