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帮忙带来的烦恼
我是地方政府公务员,几年前因为地方一个企业的老总作为外地一个企业的担保人,而那个企业最后又资不抵债,使得债权公司把该企业老总通过他们当地公安部门扣押了起来。 为了保障本地企业的稳定运行,我朋友代表当地政府开始为该企业老总到处奔波,花了好几个月的时间,出差很多地方,终于把该企业老总保了出来。其间该企业提供了5万元作为办案和出差费用。 可在最近当地纪委的一次调查中,我朋友被指认受贿,理由是,他在办案期间曾向该企业另外领款2万,纪委以发票无法和所有款项吻合为由认定我朋友受贿! 关于这个问题我怎么也想不
如果你朋友说不清楚那两万元的用途和去向,则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公开领款怎么会认定为受贿罪? 现在重要的是,那核报的发票的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请你说清楚,然后我再来帮助你分析。 ————————————————————————————————-- 看了你的补充,只能给你一个建议:那就是尽量想办法证明证明你朋友的款项的开支。因为,按照你的说法,你朋友并没有占有这些钱。那么,这些钱呢?怎么开支的?被谁开支的?有谁经手?有谁在场?有哪些证据?这些都是关键。如果一部分说不清楚,倒还好解释,如果大部分或全部证明不了去处,怎么能证明不是被你朋友占有了呢? 现在,谈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情理的问题。是的,一般是你分析的那样,难道就没有借这样的机会占有财产的人和事吗?我相信你朋友没有占这笔钱,问题是如何要让办案人员相信你。 怎么办?努力寻找证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