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房改对已故离休干部子女的政策??我是已故离休干部子女,住在干
我是已故离休子女,住在干休所。我们所的房子老干部和遗孀早买下了。怎么有一部分已故离休干部子女也买下了,还有一部分干休所不卖。我问过干休所的领导,他们回答:因为死的早,所以不卖!~~~~真郁闷,不知道是不是有这样的政策??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离休老干部所住的房屋,在允许出售后可以买下来,前提是老干部或其遗孀在世时已开始出售。 比如某老干部1995年去世,其遗孀也于2002年去世,到了2004年时部队下发文件决定住房允许出售,出售的计算日期为2000年底。如果上述老干部子女一直住在其父母的房子内,那么他们就有权利买下现居住的房屋。 如果文件规定出售住房的计算日期是2003年底,那么因为上述老干部及其遗孀都在此之前去世,其子女就不能购买所居住的房屋了。 但如果老干部子女确实住房困难的,部队会在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一套适用的住房(租用而非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