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的赔偿问题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
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问:保险公司是否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因为保险法第45条规定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请问我的这种观点对吗?
财产保险的一条原则是不额外获利. 另一条车险条款,按责赔偿原则.如果是停放期间受损,而车主又知道是谁使车辆受损的,那保险公司在原则上是不应该赔.因为车主无责.谁的责任谁赔. 如果按无法找到第三方处理,保险公司只赔付70%的损失.也就是200元的70%.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没人会主动告诉保险公司是否已获赔1300元这种事吧.保险公司也不好取证,所以按全额的70%赔付比较有可能.更甚者车主有可能做个假案子,按车主自己开车的单方事故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