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新劳动法年假问题新劳动法规定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新劳动法规定2008年1月1日 开始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我在现在单位工作2年多了 没有给过年假~是否我还要工作1年才可以有年假呢? 我问公司人事经理 他说从 08年1月1日开始 工作1年才可以给年假 请问是否 是这样规定的?我是不是今年就 没有年假了呢? 他这么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谢谢~希望可以给我准确的答案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规定早就有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是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是说从这时就有带薪年休假制度了。而本次只是对具体休假办法的调整。所以,你公司人事经理的说法是错误的,只要你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