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以前的(区公所\镇政府工作7年),后来的(乡镇府工作2年?
我曾经在以前的(区公所\镇政府工作7年),后来的(乡镇府工作2年),再后来到县上的事业单位工作至今,已有11年了.新劳动法出来不是说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就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虽然走了三个单位(其实都是政府部门,算不算同一单位呀?)如果不算的话我在以前的单位区公所\镇政府(工作7年),后来的乡镇府(工作2年)单位都没有给我缴过等,我也没有去领过退辞费,请问我在以前单位工作过的9年时间是不是都算白干了啊?
工龄有两个含义: 一个是养老保险的缴费龄,的保险手册上的记载,无论多少个单位都连续计算; 另一个是在同一单位也是现在正在的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这是计算在离开这个单位时的领取补偿费用的。前边的单位都不能计入了。前边的单位没给,应该找前边的单位要,但必须在离开那个单位六十天之内,你那些可能早就过期了吧。 你现在单位只承担你在这个工作期间的保险,以前的也是找原来的单位,但也是离职六十天内,也过了吧。 没办法,为什么不早点儿想着这么大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