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完税价格给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
给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为完税价格公式: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临管年限*12) 怎么理解这个公式?举个例吧. 申请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怎么理解啊?
申请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怎么理解啊? 就是指该货物从原进口时间到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 监管年限*12是为了和上面的月统一口径,整个公式相当于用原进口时的价格减去折旧部分的价值来作为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