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是否可更改姓名?那些情况下可以?
1.成年人原则上说也是可以改名的。 目前,公安机关接受成人改名是比较慎重的。成年人改名至少要符合以下三条: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2.允许成年人改名的情况,最近刚刚由公安部起草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有具体规定。 以下是文件原文: 第三章 姓名变更   第十五条 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