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有罪吗?我在公司上班,我的一个外面客人到公司中国,在外面订一
我在公司上班,我的一个外面客人到公司,在外面订一个柜,在公司订一柜,当时给我三万,我在外面按客人要求订货,用了1万8付了订金,还有一万二,没有用,当时客人说,出货时,剩下的付余款,当时没有交到公司,后面,公司,知道后,要我返还,我刚好还有公资没有领,所以一算,公司还欠我一万多,公司就开除我了,过了三个月,公司,要告我,说我挪用公款,这种我有罪吗,我该怎么做?
楼主你要搞清楚,你的身份和公司的主体身份决定着该案件的性质,如果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你公司是国有企业,那么很麻烦,涉嫌挪用公款,如果你和你的公司都不是国字号,那么就是职务侵占。但职务侵占由于不涉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不具备贪污所独具有的侵害国家公务人员廉洁性的社会危害性,而只具有侵害公司经济权益的所谓社会危害性,既然是只侵害经济权利那么就不能单独来看这一个事件而应该算总账:公司欠你钱,你又因为这个所谓挪用公款欠了公司的钱,很简单两债相抵,你没有非法获得经济利益的目的(最多是非法方式取得了债权)。 必须要注意:以非法方式取得债权和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完全不一样的,试想你还了这笔款子但公司却没有给你工资,公司会犯罪吗显然不会这样就造成了事情的两方权利义务的严重不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