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法律拯救乞讨儿童?
首先,应该完善民政局的运行。民政局作为主要负责收容流浪者和孤儿的国家机构,却没有真正起到它的作用。我们教了这么多税来支持国家机构的运行,可是国家机构却没有做到为人民服务。前不久还有一桩案例,是关于流浪者被车撞,民政局是否能作为原告来要求赔偿的,既然民政局在索要赔偿的时候挺身而出了,那么在救助流浪者时也应该担负主要义务。给那些无处可去的可怜孩子们提供一个至少能让他们健康地活下去的环境。那些孩子大多是无处可去,不去乞讨就要挨饿,为了活下去,他们才不得不去盗窃,去乞讨。还有一部分孩子狠下就被洗脑,消除了正常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如果不早日纠正,他们可能在不远的将来成为潜在的犯罪高发人群。所以民政局应该早日发挥作用,和公安局合作,就算采取强制手段也要将这些孩子带出贼窝。 第二,在收容所或监狱开设课程,帮助流浪者掌握生存技能。很多孩子被丐帮或盗窃集团“收养”,从小就成为一种犯罪的工具,指使他们盗窃、行骗。但不论如何,孩子都是无辜的,他们对成人的行为没有完全的理解,他们只是按照能获得食物的方法来下去,关于这点,我国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亦是做出修订,来降低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惩罚尺度。但是降低惩罚并不能真的帮助到这些孩子,这些孩子在被释放以后又会回到贼窝,重操旧业,因为从小就生活在那个圈子的人,一旦离开了那个圈子就会无所适从,不知该如何生存下去。所以我认为要帮助这些孩子就要帮助他们掌握活下去的方法,而不是仅从放宽处罚来下手。 第三,加大拐卖儿童犯罪和遗弃罪以及教唆犯的惩罚力度,这些被迫乞讨的孩子大多是被拐卖的儿童或者是被家长遗弃的,做下这种无耻行为的人都应该受到严惩。但是中国刑罚在有些方面的规定太轻,古人曾说“乱世当用重典”,那么现在“乱事,也当用重典”,对于这种存在着巨大的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应该用重罚,将这种现状打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