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小的行政单位
中国最小的单位
目前我国最小的行政单位是村一级的村民委员会。 简称村委会。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待遇:村委会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属于地方自治机构,不能由政府财政支付工资。 职务收入由村民决定和支付,在某些贫穷的村庄村委会成员基本上没有相应额外收入,所以村委会成员大部分还是靠自己的务家务工收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