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标的?和客体有何区别?为何有的标的是行为,有的却是物?有没?
什么是标的?和客体有何区别?为何有的标的是行为,有的却是物?有没有关系的标的和客体是既有行为又有物的?举些例子可以吗?
标的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标”。 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购买实物)如买 手机、买房屋···也可以是“行为”(包括“不行为”)。“行为”,比如运输合同、保管、劳务、举例说,你到邮局寄一封信,你买了邮票,邮局就有义务“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这里,“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就是你和邮局之间的合同标的,它是“行为”。“不行为”也给你举一个例:我给你钱,租用你的承包地一年,你同意“在一年内不在这块地上种庄稼”。这就是我花钱买你的“不作为”。 在同一经济法律关系中,可以同时有物和行为的标的出现。比如,前面讲到“买手机”,手机经销商除了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物”(手机)外,还有义务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这就是“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