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作为与不作为所谓作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
所谓作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所禁止的行为。所谓不作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这个句子中的"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是指哪一类行为?制止伤害别人吗?那作为就不是贬义,应该是褒义词对吗?请具体解释这两个词语的意思和列举出它们有关的案例
  作为和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方式。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是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如故意伤害罪,禁止对他人予以伤害,犯罪嫌疑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就是一种作为.故意伤害罪就是一种作为性犯罪.它不是指制止伤害别人,而是指故意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违法刑法的禁止性规范.   不作为指的是行为人负有刑法要求必须履行的某种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行为。在不作为犯罪内部,又分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前者是指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第三百一十一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和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在具体的个案处理中,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准确认定,关键在于要合理确立它的成立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行为人有作为义务;(2)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3)发生了危害结果;(4)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后者是指大多由作为形式构成但实际却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比如,1995年发生在H省的一起案件:行为人宋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李某争吵,李某在家当宋某之面上吊自缢,宋某坐视不救,李某因未得救而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宋某作出判决,这就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再如遗弃罪,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抚养赡养义务和抚养赡养能力,而不进行抚养赡养予以遗弃,就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