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被辞,但公司从未给我交过社保,请问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我
我是08年3月进入公司的,但当时是在公司的一个超市专柜上班,不属于公司直接管理,后因种种原因公司将我调回公司,并且当时还说调回公司后为我办理社保,到现在已经2个多月了,至今未给我办理任何社会,今天他以我不适合公司的理由将我辞退,并我说还在试用期,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我为公司工作算上在超市已经半年多了,今天我要求他们为我交纳社保,他们却说我还在试用期,以前的应该找超市要,这样对吗?
首先你要明确你和公司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你已在公司工作半年多了,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上班超过一个月还未签劳动合同就应付给员工双倍工资,如果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就认定为公司和员工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于你的保险,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内都应该缴的,而且你的试用期已经过了,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不得超过六个月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你要拿出你在单位上班的证据,比如说工资条一类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