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认工伤但没有下文的问题本人于1986年5月30日,段机关调
本人于1986年5月30日,段机关调度安排给粮棉布工程,运棉花至成都,在川云公路56KM+100M处发生交通事故后,单位承认是工伤,治疗费用,检查费用及护理费用单位都全部报销,但没有工伤的下文,现在我该怎么办? 县鉴定为6级伤残.
你上当了。 工伤发生后,只是单位“承认”是不行的。按法律程序说,应该是在工伤发生一个月内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给申报的,则个人在工伤发生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出工伤等级,并以此为请求赔偿的依据。到这时,单位若是不给赔偿,应当在六十日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胜诉后,单位若还不赔偿则应当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这只是停留在单位“承认”上,至今十几年了,早已过期,不受法律的保护了。但如果现在单位真的“承认”,单位依然可以给你伤残赔偿金。但若是单位不同意给了,你这官司就打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