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异地施工要征收建筑业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公司是大型集
我是大型集团公司,根本不属于核定征收范围,但都面临征收问题,各地都什么情况?如何解决?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 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 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由于建设单位害怕其中的责任,所以还是采取了稳妥地做法。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