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买一套房子能住多少年??是不是70年?是怎么回收的?如果70
是不是70年? 是怎么回收的? 如果70年什么都没有留下,那可能还不如租房,大家怎么看?另外问下,国外的房子是不是也是象这样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没有,那咱们中国人不如去国外去.
买房不等于获得土地根据相关法规,我国的土地,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所谓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购买者在一定时 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与土地的用途相关:居住用地最高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法律界人士指出:所谓“买地块”的说法是不科学的。土地使用者(包括公民或法人)购买的只是在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将重新归国家所有。但土地上由使用者购买或依法建造的建筑的产权则不变。届时将出现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解决办法视具体情况而定:或者由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得到建筑的所有权,并给予建筑原所有者相应的补偿;或者由建筑所有者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获得国家土地使用权。   土地年限普遍“缩水”据法律界相关人士介绍,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不等于就是购房者实际能够使用的年限。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还要进行规划、施工建造、落实配套设施等活动。如果遇到土地闲置或施工拖延等情况,从开发到销售的时间还要延长。在房地产业,因商业经营而导致的开发周期延长的情况比比皆是。据了解,佛山只有少数开发商能够做到当年开发当年销售。大多数楼盘的开发销售周期都在一年以上。通常当购房者成为业主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然“缩水”。   “市场补偿”难以落实业内人士表示,土地要经过开发后才能使用,所以不能说正常的房地产开发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侵害。但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开发周期加长则明显不利于购房者,对此,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应该如何补偿,这是一个应该由市场来决定的问题。“慢半拍”的开发商肯定在市场竞争中“先天”居于劣势,为与行动迅速的同行业者竞争,它只好在价位、服务等方面对购房者让步,这也就相当于做出了补偿。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际上,自1990年末期开始房产改革以来,房地产业是极少数一直保持卖方市场局面的行业之一。房价年年看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超出了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与很多“霸王条款”、霸道行径比起来,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不过是“小意思”。房地产业就是块大蛋糕,各个开发商分得的利益大小各有不同,但决不会分到购房者的碗里。   购房者对年限“忽略不计”记者在一些楼盘的售楼部采访时发现,在佛山,无论是商业地产的买卖,还是住宅的交易,购房者都很少关心所购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多数购房者表示,期限都在几十年后,谁知道到那时楼盘会变成什么样,现在考虑未免过早。买房时看的都是地段、配套设施,没想过土地年限的多少。准备在城南某楼盘购买住宅的陈先生笑称:“70年后的楼还能住吗?反正都是这种楼,大家都买。”一些商铺老板则表示,商业的流动性比较大,他们主要考虑的问题是本业的经营,商铺只是一个平台。况且30几年后的事太远了。“我难道会40年都在这一个地方经营吗?经营得好会买更多的新铺子,不然转行,谁知道30年后会是什么样?”一位老板这样说。《佛山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三)其余用途用地五十年;土地出让年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应付齐出让地价或出让金之日起算。《佛山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在转让时必须同时进行,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一份对2005年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的调查报告称,各大城市房屋“空置率”都高于20%,开发商宁可将楼盘空置也不愿降低价格出售。杭州等地房产债务占家庭债务的比例高达九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