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据中新网7月25日电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
据中新网7月25日电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局有关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产业发展形势会上透露,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国各省市调研和测算居民收入和基本消费支出情况,将要出台的全国个人所得税新扣除标准考虑定在1200元左右。 大家知道,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共有11项,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街道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等其他9项基本上是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我的问题是:工资薪金
首先,对李四取得劳务报酬的个税的计算,我与漫兄计算结果不一致。 我是这样计算的: 李四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1-20%)=20000元 没有“超过”2万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20%=4000元 年纳税合计为:4000*12=48000元 其次,张三取得得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扣除个人符合相关标准交纳的基本养老、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因此,年实际纳税额应低于54900元(由于没有资料,无法作具体计算)。此外张三还能取得公司对上述保险的补贴,及其他相关福利。 综上,三者(张三、李四、某君)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某君是最高的。至于张三、李四从名义收入上比较,应该差不多,但考虑张三从公司可以获得社会保险,及享有其他福利,因此实际上张三纳税最低。因此,仅从三者的比较看,现行的税负是相对合理的。目前需要改革的主要问题不在于三者的比较,而关键在于(有事,回来再补充)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的需求增加,而800元基数长期以来没有发生变化,由此又产生“贫富”间税收不平衡问题,举例:我出国时买T恤,花了20美圆/件,我说物价便宜,但朋友说也值160多元人民币了,但如果按收入计算,同样收入2000元(人民币,和美圆),我们折算为人民币是160元,而对美国人来讲就是20元。换句话说,800元对富人来讲,可能不值一顿饭,但对广大工薪收入阶层来讲,也许是一个月的生活费用。因此个税的改革关键在于如何调整“贫富”者之间的“实际税收负担”问题,及培养中层收入阶层。 因此,个人认为,税前扣除费用标准应该继续提高,如果从保障税源出发,可以提高高收入档次的累进税率,以相对提高中低下人群的实际收入。 ——今天事情较多,也看到了漫兄的补充,但来不及细考虑,先把上午没说完的话说完,划个句号,有时间再和漫兄继续探讨,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