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工厂里的工人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 工厂里的工人 违反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如果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
劳动法对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30天的提前限制: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就是说上述情况确定的话随时让他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