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田纠纷问题(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给点意见,拜托!)某块农
某块农田地(以下称A田)的田契和使用权原本属于甲方,25年前甲方和丙方因各自所需,经过协商,甲方把A田对换给了丙方,即是A田使用权属于丙方所有,且丙方一直使用了长达12年。之后丙方因修路需要占用乙方其中一块田地的缘故,所以丙方又把A田对换给了乙方,之后乙方一直使用A田,即是直至现今乙方已经一直使用了A田长达13年之久。 没想到现在甲方竟然说要拿回A田的使用权,说用自己的一块田地来对换回A田,乙方不同意,不过愿意把A田总面积的30%的使用权让给甲方,可是甲方认为既然自己持有A田的田契,那A田的使用权也应该
你上述的前三个问题的设问,应当可以得到肯定的答案。你的分析也是对的。在我们国家农村的承包土地不是以登记为准的,而是以承包合同签订的为准,也就是说合同签订了,这个土地就归你使用了。在集体组织内部,村民可以相互自由的换地。当然这个事情应当让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组织知道。所以上面的两次换地,在法律上应当是成立生效的。那么现在甲方要用这块属于乙方的土地,肯定是非法占有并侵害了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我认为这个事情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解决。不过这个事情的证据不好采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举证比较困难,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啊。可以把丙方拉来作证,把甲方和丙方换地的事情和丙方与乙方换地的事情说清楚,作为证人来证明乙方是合法的使用权人。有其他证据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