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应到哪处理?如打官司能赢吗?去年六月,我单位一个刚来不
去年六月,我单位一个刚来不久的员工向我一共“借”了2000元钱,最后一次“借”完就跑掉了,不知何处。元旦前我去派出所报警,他们说应该到法院处理。我认为而且所有人都认为她就是骗,根本不是属于民事纠纷那种,您认为呢?派出所应不应该管?如果是属于打官司那种,那我什么证据都没有啊,开始我还保留着她发给我的向我“借”钱的很多短信,可最后不知怎么没有都没有了,我怀疑是否被人有意删除,看了这短信的人只有两个人,其中一个是她的亲友。请问即使打官司我能打赢吗?即使赢了能够讨回来吗?有必要吗?请懂的人士答复我这两个问题,谢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所以,你要想让派出所以诈骗处理这事,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在借钱时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问题,并且其金额必须是大于2000元。如果不能证明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问题,或其金额是2000元或以下,那这就是经济纠纷,应当在二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偿还。 你胜诉后,如果他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你可以在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可查封其账户,拍卖其财产、可以对其执行拘留、罚款,甚至是判刑。 应该相信法律,依法律程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