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麻烦了解下我在今年的8月10日经朋友介绍,开始在一家设计
我在今年的8月10日经介绍,开始在一家设计公司做事(我什么也不会,但对方表示不要紧可以先学看看). 刚进去时,老板不跟我提工资的事,也没跟我说上班时间,也没谈是否有实习期,试用期之类的.到了今年的9月23日,我领到了586元工资.(这个月领上个月的工资,由586工资可推算我的基本工资约800左右) 一直到今年的9月28日,我就辞职了. 辞职时我问他那我从9月1日到9月28日这段时间的工资怎么算. 他居然说在实习期内,员工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工资的 (到现在我都有种被骗的感觉) 请问各位律师朋友,像这类
其实你并未与设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你对该公司不满意,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离开是你的权力。 而老板所说的“实习期内,员工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工资的”“实习期”应为“试用期”之误,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0.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的规定,设计公司必须支付你9月1日到9月28日期间的工资。 因此,你可以明确告知老板上述规定,以敦促其依法支付你的合法工资,否则,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做法,请求裁决设计公司立即支付克扣你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你的仲裁请求将得到仲裁委支持是毫无异议的。 假如设计公司老板是公务员,那么其经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你可以向当地政府纪检部门投诉,使其受到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