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不管孩子孩子跟随去世方的父母生活怎样根据孩子的?
今年超过10周岁,父亲去世3年了,在父亲去世半年后孩子被母亲从爷奶家接走(父亲没去世前母亲嫌弃是女孩再月子里就不想要这个孩子是奶奶从小把她拉扯大孩子父亲去世后将孩子的财产公证了)一个月后孩子自己偷偷跑回奶家说她母亲成天不回家回家就带着不同男性回,她姥做饭不好吃经常吃不饱,不在回去.他母亲没再叫她回去也不拿抚养费.三年后孩子的奶奶听说她母亲又结婚而且把孩子的钱全花光了,房子也给卖了(但房产局没有过户只是租房合同上写房东是刘某是孩子母亲的朋友)他母亲是公务员,因她不管孩子也不拿抚养费校方为孩子申请贫困生待遇.
你好: 1、“这种情况下奶奶可不可以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可以。向【孩子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请求变更监护权,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依据是: (1)《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民法通则意见》第11条:“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联系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3)《民法通则意见》第21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2、此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孩子的母亲赔偿被她花掉的属于孩子的财产:这与以上的变更监护权之诉是不同的,应当另行提起,向孩子母亲住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即使孩子的监护权变更为爷爷奶奶:孩子仍可以向其母亲索要抚养费,她不给则监护人爷爷奶奶可以代理孩子起诉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