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居住证问题我是台湾人,女朋友是黑龙江人,预定年底结婚;所
我是台湾人,女是黑龙江人,预定年底结婚;所以她到上海来与我同住.她不用工作.她如何办理居住证?我的房子是公司租的.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有以下规定,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就业的,提供综合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二)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三)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要求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居住证的发放)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受理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定和制证工作。   对符合申领要求的,经公安部门签发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发给《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要求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提交以下材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除此之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