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招聘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嘛您好,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招聘协议,没
您好,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招聘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甲方是公司名称,乙方是我,协议中没有提到社保及其他福利,只说明了工资标准,协议里都是甲方对乙方的要求,本来说是学习半年,现在超期限了,而且工资也压了3个月,我想辞职,请问这样的招聘协议有效力嘛
1、既然是应聘进入的公司,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一纸只标明工资标准,却不包含需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等的所谓协议替代,显然是违法的。 2、不清楚你所指的学习半年是指什么?如果指的是通常所说的试用期,那么应与劳动合同期限密切相关,而你这协议似乎并未约定劳动期限,六个月的学习期(还是试用期?)应该也是违法的。 3、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4、如果确认属于劳动关系,则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