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问题我有一套住宅,房产证是2000年办理,用的是婆婆的名
我有一套住宅,房产证是2000年办理,用的是婆婆的名字登记(公公是1994年过世),因为是房改房,计算了公公的工龄与职称。现有几个问题请教律师: 1、该房产是不是属于婆婆单独拥有?在什么中有规定? 2、婆婆想将该房产过户给我们,但因为有些证明开不了,公证处不给公证,我们又该怎么办? 3、我们想通过法律走,我们又该怎么办理?程序如何?
这种事不要问律师,律师也不会知道得那么清楚,你应该问当地房管局,不知道电话就打114。 各地的房改房政策都不一样,转户方法也不尽相同,所以最好是问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家庭关系证明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或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家庭关系证明。 公证和转户需要的证明材料有公婆的《户籍证明》或婚姻证明或《结婚证》,婆婆和丈夫的母子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如果同本), 公公的《死亡证明》,婆婆的《丧偶未再婚证明》,婆婆的身份证,你们夫妻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 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你丈夫继承原属于公公的一半产权,这样房子就是你婆婆和丈夫共有,婆婆占一半,你们夫妻占一半,然后再把婆婆的一半以买卖方式转户给你们夫妻。这样??缴纳的税费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