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与实际不符,法院如何认定?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局登记
某在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如果按注册资本为准,可执行的财产很少,该公司的股东们曾私下签订一份君子协议,证明实际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请问法院如何认定该公司的实际资产?法院会指定一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所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吗?另外该公司当时在工商局注册的时候,花钱搞定某会计事务所,为其处出具了一份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法院会直接认定该报告的真实性吗?
这一问题大概分为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首先,在目前公司法修改草案未获通过前,我国是严格的实收资本制国家,并且时间收资本三原则国家的典型代表。如果在注册是通过各种方法,并没有世纪将资本交足,那股东就有及时交足的义务,在未交足时发生纠纷,如果是股东内部纠纷,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外部纠纷,则解决就更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果股东实际缴纳的资本达到成立公司的最低限额,则只承担实际缴纳与应该缴纳的差额责任。如果其实际缴纳资本不足最低限额,则股东就要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揭开法人面纱”或者“直索”制度,突破了股东的有限责任。 其次,从程序上说,第一,不能由于其协议而对抗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那公示公信的原则将被践踏。第二,被搞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严重的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就很难说,除非该公司是上市公司。 法院会找一家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或者更专业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