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千元发票一份丢失怎么处罚今天不小心丢失了一份千元发票,但
今天不小心丢失了一份发票,但税务局处罚的金额一下500一下又2000,我想咨询下有什么章程可查处罚范围
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第九款,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因此对你的处罚只要在1万元之内都是合法的。 但是根据实施细则第34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因此如果是税务所对你的处罚,最多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