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撞到人了(实际上轻轻碰到了一下),当时我要求带她去医院?
我骑电动车撞到人了(实际上轻轻碰到了一下),当时我要求带她去,可是她说不用,并要走了我的身份证,可是第二天她打电话说骨折了并且住院了。 我想知道这个应该怎么办?我是否应该负责?
1、她没有权利要你的身份证,可以向你记下号码; 2、当时应该报警处理,当场解决。现在从法律上讲,不能界定是何时骨折的,不能说明是你车子撞的。 3、建议报警解决,不要私了。